2008–2017
發展期
爭取照顧者權益法制化
布建服務網絡
在此階段,台灣長照需求與悲劇事件壓力漸增,但公共化長照資源不足,外籍看護漸多取代家人照顧,公共政策開始「家庭或國家,誰該承擔照顧責任?」辯論。
家總在此階段進一步推動家庭照顧者權益法制化。促成 2015 年《長期照顧服務法》將「照顧者」與失能者並列為權益保障與服務對象,增列行政院版原來沒有的第十三條「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並據此協助政府設置全國免付費家庭照顧關懷專線及開始布建縣市支持據點、培訓家照社工等,讓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與服務,開始獲得政策回應。
家總也於 2016 年加入全球家庭照顧者組織聯盟(IACO),讓台灣家庭照顧者運動與國際接軌,結合 18 個國家與地區夥伴力量,導入最新家照服務知能與資源。
幫助家庭照顧者看見自己的價值,爭取應有的權利,集結成更大力量。